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预算管理审计工作,加强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管理审计的目的是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保证预算有效执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预算管理审计是指学院审计处对学院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过程及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四条 预算编制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预算调整依据是否充分,预算调整项目是否明确,预算调整是否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 收入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收入的完整性。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纳入学院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收入的真实性。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三)收入的合规性。是否按预算目标积极组织收入,应上缴的预算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上缴。
(四)收入依据的合法性。各项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是否为保障收入预算的执行制定相关内控措施或制度,内控措施或制度是否切实有效。
(六)收入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计划相比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第六条 支出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支出的真实性。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院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二)支出的合规性。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捐赠与投资支出等,是否按预算执行。
(三)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四)支出结构是否合理,各项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五)是否为保障支出预算的执行制定相关内控措施或制度,内控措施或制度是否切实有效。
(六)支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相比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第七条 预算执行结果审计是对学院年度预算及重大项目预算执行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八条 审计处根据学院要求,确定预算管理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审计处实施审计,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按审计通知书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及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 被审计单位对其提供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书面承诺,不得拒绝、拖延或提供虚假信息。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预算编制和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和文件。
(二)已批准的预算方案,包括预算编制方案、分配方案、调整方案;预算编制所依据的数据资料等。
(三)与预算执行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相关专项统计调查表等。
(四)被审年度的财务决算报表及其编制说明(含电子数据)、年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及有关的重要经济合同、会议记录等。
(五)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文件和相关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处按规定将审计报告报送学院领导,同时发送被审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第十三条 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意见,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调整和纠正。对重大违规事项,要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处应对预算管理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后续检查。
第十四条 审计处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